如何将被美国出口管制的企业从管制名单上移除
发布时间:2018年08月12日

2018年8月1日,美国工业和安全局(“BIS”)颁布了一项新规对《出口管理条例》(“EAR”)进行修订,将44个中国企业实体加入“实体名单”(新增加的公司名单详见此处https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8-08-01/pdf/2018-16474.pdf)

《出口管理条例》简介


EAR是根据《出口管理法》颁发的一系列法规,对某些原产于美国的商品(包括外国制造的包含某些原产于美国的商品、技术或软件的商品)的出口进行管理。一般来说,寻求出口、再出口或(国内)转卖EAR管制商品的公司,取决于购买方和目的地国家,必须向BIS取得许可或者许可豁免(更多关于EAR以及在出口管制中的长臂管辖权的信息详见此处(http://www.kwm.com/en/knowledge/insights/brief-analysis-of-us-long-arm-jurisdiction-in-export-control-20180503).


被列入实体名单意味着,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(“ERC”)已经认定,名单上的企业实体的行为与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相悖,或有造成与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相悖的重大风险。因此,EAR对向实体名单上的公司出口、再出口和(国内)转卖原产于美国的管制商品和技术施加了额外的许可要求,并缩小了许可豁免的适用范围。


针对新增的44家中国公司,BIS规定:

●  在许可申请的审查中适用“驳回推定”;

●  对这些公司不适用许可豁免。


尽管这些中国公司被列入“实体名单”,由于EAR仅管辖向实体名单上的公司实体出口、再出口和(国内)转卖特定商品,因此这些中国公司仍可以将商品和服务出售给在美国的购买方。然而,如果涉及的商品是EAR规定的管制商品,这些中国公司实体仍必须遵守EAR,否则会因违反EAR而受到处罚。


要求将公司从实体名单上移除